【亞洲政經瞭望】CPTPP最新發展及對亞太經濟整合之影響
吳福成 (2018/05/08) 《台經月刊第41卷第5期》
自美國總統川普於2017年1月宣布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後,除美國之外的TPP其他11個成員國曾於同年3月聚集在智利維尼亞德爾馬市,研商拯救此一雄心勃勃的自由貿易協定(FTA)相關措施,接著歷經一年的努力協調溝通,終於成功於2018年3月8日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簽署一份沒有美國參與的新TPP協定文本,並更名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值此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以及全球經濟發展籠罩高度不確定性背景下,CPTPP的孕育而生已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
CPTPP標榜的是一個「全面進步的」(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新協定:所謂「全面的」,係指協定內容涵蓋貿易、投資、環保、勞工等議題,涉及內容很全面;所謂「進步的」,則指協定內容納入了環保、勞工等條款。由於CPTPP矢志要持續推動貿易自由化,並將擴大成員規模,此舉必將對在亞太區域建構自由開放且透明的貿易投資環境做出貢獻,甚至成為推進自由貿易的其他多邊協定,如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亞太自由貿易協定(FTAAP)的模板之可能性極高(注1)。因此,以下本文將進一步探討CPTPP的特徵、擴大接納新成員,以及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之影響,並提供作為我國未來參與CPTPP之策略參考。
CPTPP的概要及其意涵
CPTPP協定最終文本共計九頁,內容也只有短短的七個條文,但在文本前言的第一條則已確認援用原版TPP全部30章內容。由於CPTPP橫跨亞太區域和大洋洲,共約五億人口,國內生產毛額(GDP)約占全球的13%,市場規模相當巨大,因而被喻為巨型化的自由貿易協定(Mega FTA)。由於CPTPP是一個高標準的新世代FTA,其內容不僅涉及貿易和市場議題,還觸及法律和體制層面,並被視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整合互聯互通的新動力(注2)。
(一)CPTPP的主要條文內容
CPTPP文本前言除第一條確認援用原版TPP全部章節內容之外,第二條列出遭凍結適用(suspend)的原版TPP特定章節和條款,第三條列出新協定的生效流程,第四條列出成員退出程序,第五條列出新成員加入程序,第六條列出協定檢討,第七條為正文,以及相關附件文書。總體來看,CPTPP共保留了原版TPP超過95%的內容,涉及範圍涵蓋紡織品與服裝產品、投資、貿易救濟、貿易爭端解決機制、電子商務、政府控制企業、環境、勞工權利等原版TPP的核心議題內容。
至於被凍結適用的原版TPP條款共有22個項目,其中以智慧財產權11項為數最多,其他還有與政府採購有關的兩項、與爭端調解有關的三項、與服務貿易暨投資有關的兩項、與政府控制企業有關的一項、與環境有關的一項、與貿易便捷化有關的一項、與醫藥品暨醫療器材之透明化有關的一項。另外,還有金融服務、電信以及涉及快遞服務的跨境服務貿易部分條款。
(二)凍結原版TPP共22個項目
由於美國退出TPP,當初其所強勢主導談判的智慧財產權、「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ISDS)等章節和條款也失去約束力,並被CPTPP凍結適用。檢視被凍結的原版TPP共22個條款,大部分是在智慧財產權範圍,主要有:CPTPP不再要求給予生物藥品統一的資料專屬保護期限;不再要求延長著作、表演或錄音物之保護期間至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70年(目前WTO規範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50年);甚至針對網路侵權行為,也不強制要求提供專門的民、刑事救濟管道,都將回歸各國既有的司法救濟管道等(注3)。
CPTPP、自由貿易協定、亞太經濟整合、貿易自由化、FTAAP、RCEP、智慧財產權、區域經濟、台灣貿易策略、經貿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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