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變.辨.辯】中國科技政策前瞻選題機制之分析
林健輝 (2020/04/09) 《台經月刊第43卷第4期》
據中國於2016年7月28日所發布之「『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所述,中國在「十二五」規劃執行期間,國家綜合創新能力擠進世界第18;國際科技論文數據穩居世界第二,截至2015年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超過人民幣14,220億元,科技進步貢獻率從2010年的50.9%提高至2015年的55.3%。即便整體科技發展能力有所上升,但若想達成「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十三五』規劃綱要」所設定的目標(注1),仍舊存在著許多問題。如中國科技在關鍵領域的核心技術上受制於其他國家的科技局面從未改變過、許多科技產產品仍處於全球價值生產鏈的中低端等問題依舊困擾著中國(注2)。
2019年是「十三五」規劃的收尾階段和「十四五」規劃的籌備階段,同時「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2006~2020」也將進入尾聲,接續的計畫「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2021~2035」在2019年3~12月間,已劃定信息、生物、能源等50多個戰略研究方向,當中包括中國科技部主導的七大領域共30多個專題,及其他科研院校承擔的20個社會招標課題,詳細計畫撰寫和審批、發布,從2019年10月至2020年年底陸續展開(注3)。另外,中國第六次國家技術預測與「十四五」規劃編撰工作,預計將於2021年兩會期間公布,而根據過往「『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制定時間點所示,「十四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應當會在「十四五」公布後再行通知。
整體而言,2020年是中國制定下個世代科技發展的籌備階段,了解中國科技前瞻選題機制的全貌將有助於預測其未來發展議題,同時也能提供我國在相關政策上的借鑑。因此本文將透過分析長期前瞻預測機制、短期前瞻預測的過程,從中歸納出中國科技前瞻選題機制的全貌,並發掘中國前瞻選題機制的特性。
前瞻機制執行方式
在制定科技政策上,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因層級與職能不同,而有所區別,各單位通常會有專門研究單位進行相關的資料蒐集與撰寫。以中國國務院為例,其本身即有專屬的研究室,內部設置綜合研究司、宏觀經濟研究司、信息研究司等單位(注4)。國務院研究室其職能除起草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外,平時便對中國國內與國際經濟情勢、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與研究,制定中國政府部門整體發展策略。地方政府亦有相應的研究室負責撰寫政策與相關資料蒐集及分析,如北京市政府研究室、湖北省政府研究室等(注5)。
中國政府制定過的科技政策與政府計畫繁多,大致可分成長期十年以上的規劃和短期的五年規劃,而其採行的前瞻選題機制並無大差別。以下將分別檢視長期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與短期的「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前瞻機制,藉以理解中國前瞻選題機制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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