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動態SNG】定向投放政治廣告侵犯個人資料之隱憂—以英國經驗為例
(2023/04/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4期》
葉哲維(2023/04/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4期》
政治廣告雖能引起民眾對於政治以及公共事務的討論,然定向投放政治廣告涉及較敏感的個人資料收集應用問題,且可能導致選民無法獲得其他競爭者或反方的資訊,將對民主選舉帶來負面影響。爰此,定向投放政治廣告監理已成為民主國家秩序維護的關鍵議題,如歐盟與英國皆已對此提出相應措施。本文以英國已實施的「政治競選使用個資指南」為鏡,反思我國對定向投放政治廣告的監理策略。
定向廣告(Targeted Advertising)係以定向投放技術(Targeting)發送的廣告,具體方法是廣告主(Advertiser)根據網站內容、使用者位置、網路瀏覽歷史、使用者特徵等其他可用資訊,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從而掌握使用者的個人興趣、喜好,並進一步處理資料,投放客製化廣告的一種策略。當該等策略被用於傳散政治訊息,即為定向投放政治廣告(Political Advertising)。
政治廣告雖能引起民眾對於政治以及公共事務的討論,然定向投放政治廣告涉及較敏感的個人資料收集應用問題,若遭不當使用恐對資料主體造成重大影響。歐盟於《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第9(1)條即明文將「揭露種族或人種、政治意見(Polotical Opinions)、宗教或哲學信仰或貿易聯盟會員之個人資料、以及基因資料、用以識別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與健康相關或與自然人之性生活或性傾向有關個人資料」列為「特種個人資料」(Special Categories of Personal Dat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禁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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