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產業動態SNG】《氣候變遷因應法》碳定價制度下之發展契機—以「市區汽車客運業」為例

 

台經月刊

 

【產業動態SNG】《氣候變遷因應法》碳定價制度下之發展契機—以「市區汽車客運業」為例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

陳建廷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目錄

 

市區汽車客運業除了是現階段運輸部門推動淨零轉型之重要業別,也是《氣候變遷因應法》體系下無須繳納碳費,且具有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潛力之事業。因此,市區汽車客運業者當可掌握此凈零轉型之契機,除取得政府相關補助款外,一併規劃自願減量專案之註冊事宜,不僅可因應運具電動化之凈零浪潮,亦能取得碳定價制度下具有經濟價值之減量額度。

 

鑒於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嚴峻,世界各國於巴黎協定架構下,紛紛檢討因應氣候變遷作為,且各先進國家相繼提出2050年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我國為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挑戰,逐步完善國內氣候法制,於20231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將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制定於該法,後於同年215日,總統公布修正全文。

運輸部門乃係《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應訂定「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之「六大部門」之一,係面對此波淨零轉型浪潮之關鍵部門。而於「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之12項關鍵戰略」之「台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核定本)」當中,由於我國產業發展特性及社會環境,國內於運具電動化之推動路徑,以「公共運輸先行策略」及「政府帶頭示範」,爰優先推動2030年「市區公車」及「公務車」電動化。是以,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係於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將係現階段運輸部門推動淨零轉型之首要推動目標。

然而,市區汽車客運業除係現階段運輸部門推動淨零轉型之重要業別,其亦係於現階段《氣候變遷因應法》體系下,無須繳納碳費,且具有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潛力之事業。因此,本文以下將自《氣候變遷因應法》出發,概述該法規範之下所實施之碳定價制度,對於市區汽車客運業者而言,於淨零轉型之過程將可掌握哪些發展契機,對此進行研析以提出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可參考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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