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博志論壇】獎勵賺錢企業加薪難提高均衡薪資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目錄
九年前無效的加薪政策再度被立法
立法院最近(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規定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將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拿來為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盈餘,希望藉此讓員工分享經營成果或獲得應有的盈餘分配,而企業則可得到一些減稅的獎稅。相似的政策在九年和十年前馬政府即曾做過,當時我即依道理分析指出這種政策不合學理,也沒有什麼效果(陳博志,2014b,2015),2024年修法後賴英照前司法院長也用過去幾年企業實際的做法,證明九年前的那些政策確實沒有什麼效果(賴英照,2024)。立法院不知理論和實際情況對這種政策的評價,而再訂定類似法條,其資訊和知識似可再加強。
學理和事實證明獎勵賺錢企業加薪的效果甚小
這項政策或法案的評估可分為幾個層次:
1.是否符合是用來矯正市場失靈的經濟學理。
2.是否會使企業真的加薪或增加盈餘分配。
3.加薪和增加盈餘分配的幅度是否高於沒有這項政策的情況。
4.會不會使政府只是平白對企業減稅。
5.能不能有顯著帶動其他企業加薪的效果。
十年前我即指出,似乎沒有學理可以說這項政策是要消除或抵銷哪一種市場失靈問題(陳博志,2014b)。所以它不是一個依學理就該做的政策,要不要做至少要看它實際會產生的效果,也就是第2~5項的評估結果。而由於這類條文沒有規定必須拿來分給勞工之比例的下限,因此企業可能把比例訂得較低(賴英照,2024),甚至只是應付一下,實證上不太能通過第2個條件。九年前我也依理指出,企業能得到的減稅只占多分給勞工的錢之一小部分,也許不到5%,所以企業不會為這一點減稅而真的加薪(陳博志,20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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