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陳博志論壇】獎勵賺錢企業加薪難提高均衡薪資

 

台經月刊

 

【陳博志論壇】獎勵賺錢企業加薪難提高均衡薪資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2024/09/09)    《台經月刊第47卷第9期》目錄

 

 

九年前無效的加薪政策再度被立法

立法院最近(2024年7月16日)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規定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中明定,將年度盈餘的一定比率拿來為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盈餘,希望藉此讓員工分享經營成果或獲得應有的盈餘分配,而企業則可得到一些減稅的獎稅。相似的政策在九年和十年前馬政府即曾做過,當時我即依道理分析指出這種政策不合學理,也沒有什麼效果(陳博志,2014b,2015),2024年修法後賴英照前司法院長也用過去幾年企業實際的做法,證明九年前的那些政策確實沒有什麼效果(賴英照,2024)。立法院不知理論和實際情況對這種政策的評價,而再訂定類似法條,其資訊和知識似可再加強。

學理和事實證明獎勵賺錢企業加薪的效果甚小

這項政策或法案的評估可分為幾個層次:

1.是否符合是用來矯正市場失靈的經濟學理。

2.是否會使企業真的加薪或增加盈餘分配。

3.加薪和增加盈餘分配的幅度是否高於沒有這項政策的情況。

4.會不會使政府只是平白對企業減稅。

5.能不能有顯著帶動其他企業加薪的效果。

十年前我即指出,似乎沒有學理可以說這項政策是要消除或抵銷哪一種市場失靈問題(陳博志,2014b)。所以它不是一個依學理就該做的政策,要不要做至少要看它實際會產生的效果,也就是第2~5項的評估結果。而由於這類條文沒有規定必須拿來分給勞工之比例的下限,因此企業可能把比例訂得較低(賴英照,2024),甚至只是應付一下,實證上不太能通過第2個條件。九年前我也依理指出,企業能得到的減稅只占多分給勞工的錢之一小部分,也許不到5%,所以企業不會為這一點減稅而真的加薪(陳博志,2014b)。

證交法修正案企業加薪政策獎勵加薪勞工福利薪資均衡經濟學理稅收減免企業盈餘分配薪資政策影響政府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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