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探索】從各國供應鏈金融平台看我國政府可扮演之角色
(2023/08/09) 《台經月刊第46卷第8期》
楊孟芯.劉育昇(2023/08/09) 《台經月刊第46卷第8期》
鑒於現階段供應鏈金融仍有供給不足的情況,且融資流程中缺乏對交易狀態的瞭解,因此對參與方缺乏信任感,並面臨所提交的文件真實性尚待核實等問題。因此,本文透過香港、中國、印度、亞洲、阿根廷以及歐洲六個代表性供應鏈金融平台案例,參採其執行供應鏈金融平台建置、再融資/擔保的風險分擔、定訂法令或指引的三大方向,希冀提供我國建立一個合適的監管環境,為供應鏈金融的契約協議和運作條件奠定基礎。
供應鏈金融(Supply Chain Finance, SCF)係指買賣雙方在交易的過程中,採用賒銷的方式進行付款,金融機構在確認賣方應收帳款資訊與真實性後,依應收帳款額度提供融資的管道。觀察一般供應鏈金融的運作方式:買方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或服務後,供應商即獲得一筆應收帳款,而款項則須待至到期日才能向買方取得。假使在此之前供應商急需週轉金,則可向銀行申請應收帳款貼現(圖1)。
供應鏈金融、應收帳款融資、區塊鏈平台、融資透明度、風險分擔、數位化流程、融資效率、政策指引、中小企業支持、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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