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月刊

 

【專題探索】國際偏遠地區數位應用政策研析――以日本地方數位應用政策為例

(2024/08/20)    

吳怡仲  (2024/08/20)    《台經月刊第47卷第8期》目錄

 

2016年日本提出Society 5.0,2022年發布數位田園都市國家構想,後於2023年推動地方數位基盤活用推動事業,冀希透過政策支持和補助,促進寬頻網路布建和數位科技在地方創生、電子化政府的應用。而我國截至2023年,偏遠地區行動寬頻網路覆蓋率超過95%,顯示我國偏遠地區電信基礎建設優勢明顯,如能搭配智慧物流及地方創生的數位應用,將有助於減少城鄉差距和數位落差。

 

持續保障偏遠地區數位應用權益

1980年代前的各國電信市場普遍由國家直營或特許機關經營,處於獨占的狀況。惟隨著科技快速發展,電信需求趨向多元,公營事業的經營模式逐漸難以因應前述趨勢與需求,故以美國電信電話公司(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 Company, AT&T)解體為始,各國1990年代後開始陸續開放電信市場,走向由民間企業自由競爭。惟電信服務屬國家重要公共服務與基礎建設,具一定公共利益性質。在過去電信市場由國家主導下,尚可保障農村、離島或偏遠地區之電信服務,然開放電信市場自由競爭後,電信事業恐因前述地區市場需求及建置成本等考量,而疏於提供可負擔的必要電信服務,因此,各國陸續建立電信普及服務制度,要求電信事業提供農村、離島或偏遠地區語音通話、電報等基礎電信服務。

隨著光纖等固定寬頻網路、4G5G等行動寬頻網路、社群媒體、線上影音平台、行動支付等技術與服務的興起,網路與其相關之應用服務逐漸成為民眾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為保障農村、離島或偏遠地區民眾資訊傳播基本的近用權以及消弭數位落差,近年各國開始檢討相關政策制度,如研擬將寬頻網路納入電信普及服務項目、推動行動或固定寬頻網路布建計畫、與低軌衛星業者合作提供偏遠地區網路涵蓋等。

惟先進資通訊技術貴在運用,單仰賴布建光纖、基地台等電信基礎設施恐難以保障全體民眾資訊傳播近用權與消弭數位落差。而眾多國家中,日本為少數在推動寬頻網路布建的同時,鼓勵民間運用數位科技技術推動地方創生、電子化政府、解決少子化與人口高齡化所帶來的地方議題。故本研究藉由研析日本針對非都市地區之數位應用政策,並與我國相關政策進行初步之比較,以此提出我國偏遠地區資通訊政策初步建議,供主管機關政策擬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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