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學院|【陳博志論壇】抵制不公平貿易對手並非殺死全球化

 

台經月刊

 

【陳博志論壇】抵制不公平貿易對手並非殺死全球化

(2023/06/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6期》

陳博志(台灣大學經濟系名譽教授.台灣經濟研究院顧問)(2023/06/05)  《台經月刊第46卷第6期》

 


用簡化數字例思考全球化的生死

由於中國採用政府巨額補貼以及盜用外國智慧財產等不公平手段來搶奪市場,美國和其盟國乃對中國實施一些貿易制裁,希望中國能夠放棄這些不公平的手段。但很多人不瞭解其中的利弊和道理,只指責美國採取保護主義而不指責中國的不公平手段(陳博志,2017,2018,2019)。也有很多人認為美國和其盟國的做法,將會大幅提高產品成本並傷害全球效率(陳博志,2023)。有人甚至說全球化已死,好像世界經濟就要倒退。本文用一個簡化的虛擬數字例,來說明幾種實際可能情況的利弊,以助大家瞭解真正的道理及可能較適當的做法。虛擬的數字例不能用來證明什麼結論,但卻可讓我們比用文字更清楚去思考各種可能性,必要時它也可以改變一些假設以更符合實況或我們的想像。本文除了用它來思考生產和貿易全球化問題,也是要介紹這種分析的方式。


貿易全球化的理想要各產品由成本最低的國家生產

假設全球有A、B、C三個國家,而某產品的生產鏈分成I、II、III三段,則理想的全球生產和貿易分工應是三段生產鏈分別在成本最低或效率最高的國家生產,以使由全球立場來看的效率最高而成本最低。假設附圖九宮格中各格的數字為各種生產鏈分別在各國進行的單位成本,則全球最有效率的生產分工方法是ABC分別負責I II III的生產,產品單位成本為30(狀況一)。沒有其他分工方法可以得到更低的成本或更高的效率,這也是真正自由貿易或全球化所能達到的結果。

 

 

 


附圖   各國在各段生產鏈之成本或價格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2023)。

 




不公平政策降低全球效率但也降低價格的假全球化

但若A國採取政府補貼或其他不公平的手段,而把實際成本12的II段生產鏈之售價降為9,則可以搶走自由貿易時應該在B國生產的II段生產鏈,國際分工變成A生產I和II而C生產III,B則被踢出生產鏈之外而受到重大損失(附表,狀況二)。此狀況使產品價格降至29,比自由公平競爭的成本還低,因此生產不受影響的C國得到好處。B國雖失去II的生產而受損,但除和II之生產相關的人士之外,經銷和購買此產品的人也得到降價的利益。

過去幾十年世界貿易的開放和自由化並沒有讓世界走到狀況一,反而是走到狀況二,但很多人以為這就是全球化,或因為這狀況價格低而大加歌頌。不過這狀況價格能降到29是A國用補貼或其他不公平政策弄出來的,若以附圖中的數字而言,補貼金額或成本可能高於3才能讓其在A國的價格由12降到9,因而實際的產品成本至少要32而高於真正自由競爭的成本和價格。換言之,不公平政策所造成的狀況二乃是真正效率比自由公平貿易低的不良狀況,而且使原本可生產II之B國受到失業等傷害。但是因為有很多人並未受到傷害甚至得到更低價的產品或其他利益,很多人也未注意到A補貼並搶走II生產鏈的目的是要搶走未來的某些利益,因此這種不公平的狀況二乃能長期存在於所謂全球化的世界。

B國依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可以控告A國,可以對A國的II產品課平衡稅或反傾銷稅,甚至可以不進口A國的II產品。但這些不公平政策並不見得容易舉證,而且B國規模若不大,它能夠抵制或反擊A國的能力也有限,A國可能不在乎B國的反擊。而這裡的II生產鏈和B國在實際上可能包含很多段更細的生產鏈並分由很多個國家生產,因此其中每個國家反制的力量就更小,A國也就可以繼續它的不公平政策,世界也停留在這種假全球化的狀況二。所謂全球化和自由貿易變成是A國強取豪奪別國產業及未來發展利益的工具。


聯合抵制不公平政策較合全球化理想但提高價格

不過若A國野心不止,繼續擴大它以不公平政策搶奪外國產業的範圍,則可歸為B國的受害國家愈來愈多,其整體對A的不滿和能抵制A的力量也將愈來愈大。C國眼看A國愈來愈多的不公平政策,可能為了全球的公平、可能擔心自己也將被不公平政策對付,甚至已感受到A國某些不公平政策的壓力,則BC各國就可能感覺到必須合作抵制A國,或會有人出面領導形成一致的行動。一種常見的做法是對A國有不公平政策的產品II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提高關稅、甚至禁止進口。

若BC的政策是不買A的II類產品,則B國可恢復生產II,A國仍自行生產I和II和進口III,BC則仍向A進口I(狀況三)。在這種分工方式下,A國不包含補貼的成本為32,BC則皆為30。BC已恢復公平自由貿易之狀況下的生產分工及產品價格,只有B國的產品II不能賣去A國,因此和狀況一的公平自由貿易相比,仍受到A國政策的部分傷害。而A國的成本雖比自由公平競爭的價格高,但那是它為了用不公平政策自己生產II的代價,不能怪別人。何況A國若繼續補貼II生產鏈,其產品國內售價也只有29,其消費者也許並不覺得政府做錯什麼。對全球而言,因為生產II較有效率的B國拿回了部分原被A國不公平搶走的生產,因此全球的效率也會比狀況二高。所以BC抵制A的狀況三比A採不公平政策的狀況二更接近全球化的理想及狀況一的分工,既非保護主義,也非全球化已死。

如果A國發現自己在生產鏈II的不公平政策已得不償失,則貿易即可回到狀況一的自由公平貿易,也就是公平且全球效率最高的情況。因此狀況三不只較狀況二接近公平自由貿易,也可能是將世界引回自由貿易的途徑。只要A國不盲目或因其他心態及利益而堅持不公平政策到底,世界更可能回到狀況一而得到更大利益。


抵制不公平國家可能迫使它回歸真正全球化

而當A國仍堅持要用不公平政策時,BC可以連BC較有競爭力的III也不賣給A,但仍繼續向A買它有競爭力的I,這即是狀況四(附表)。A的成本會提高到36,BC的成本則仍維持在公平競爭的狀況一之30。不過C國的III將因不能賣去A國而受損,所以BC的情況不像狀況一和三那麼好。BC願承受這損失,乃是為了使A受到更大的損失,以逼A放棄不公平的政策而回到狀況一。這也是美國把對中國的制裁擴大到禁止某些中國無法生產的產品,如高端晶片和半導體設備的可能原因之一。讓當前損失擴大及更遠離全球化的原因,也許是要加速逼使A國放棄不公平政策以回到自由公平貿易真正的全球化。


 

 

附表   各種狀況之分工及各國成本或價格
 

 

各國生產項目

價格

成本

 

 

A

B

C

A

BC

狀況一

I

II

III

30

30

最適狀況

狀況二

I II

 

III

32    29

29

A補貼、B受害、C得利

狀況三

I II

II

III

32    29

30

BC合理抵制A

狀況四

I II III

II

III

36    33

30

BC加重抵制A

狀況五

I II III

II

I III

36    33

32

A反報復BC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023)。

 




不公平國家的反抵制使損失擴大

但A國卻不一定願意順BC之意而放棄不公平政策,國際和各種其他鬥爭都不是這麼簡單,有不公平政策的國家常不輕言放棄,甚至要用更多方法來對抗。A國面對狀況三或四時可能會拒絕把自己有競爭力的I賣給BC,以使BC負擔更高成本。例如中國早就有管制稀土出口的想法和做法,因此也可能以不出口I(稀土)來回應BC在狀況四的政策,結果貿易就會變成BC和A互不往來的狀況五而讓大家都受更大損失。


合作抵制的公平國家愈多愈能逼不公平國家回到全球化理想

而不公平政策及其對抗政策要維持到何時及誰會先讓步,就要看承受高成本及生產損失的能力而定。這對抗若長期持續而長期偏離自由公平貿易,大家都會有較多的損失,但追根究柢雖是先採行不公平政策的國家的責任居多,但它的損失並不一定較大。附表中的狀況五假設的成本使A和BC的成本分別增加到36和32,但若BC愈難生產I,其成本上升和抵制的代價就會愈大,A愈難生產III則其成本也會愈大。另外若BC包含的國家相對於A愈多愈大,則愈可能有生產I之成本不太高的地方,在III類生產中也愈可能有A難以生產或成本極高的項目。所以愈多國家合作,愈有可能迫使A放棄不公平政策而回歸自由公平的貿易和真正全球化。


抵制不公平政策並非反全球化而是救全球化

這五種狀況中,狀況一是理想的全球化,狀況二是不公平的情況。狀況三是長期合理逼A放棄不公平政策以回到理想狀況的做法,而對BC而言短期也比狀況二更好甚至接近理想狀況。狀況四逼A回到理想狀況的力量比狀況三更大,但短期損失也更大。狀況五則損失更大,而逼迫A放棄不公平政策的力量則要視A和BC的相對大小及掌握的產品之關鍵性而定。因此狀況三、四以及BC夠大時之狀況五,都有逼A放棄不公平政策而讓全球回到狀況一的作用,都可能是要救全球化而非反全球化。


合作抵制的國家必須防止內部自己採行不公平的政策

然而實際上的貿易鬥爭比這簡化的例子更複雜。A的不公平手段可能隱藏在其各種政策之中,而產業間又有複雜的投入產出關係,因此BC並不易認定哪些II類產品分別得到多少A國的不當政策支持,所以並不易精準地採取狀況三這種只會抵制不公平產品的對策。而許多產品在BC也可能有降低國家風險等外部成本或利益,因而有正當理由或不當藉口讓政府採用生產補貼或貿易限制來支持。所以BC即使想要追求狀況三或四,實際上卻很可能做太超過,而變成BC內部彼此之間也有不公平的政策互搶產業。這樣大家都自私而有錯的情況可能會變一場混戰,很難將世界拉回狀況一,貿易自由化和全球化就可能回不去了。

願意公平競爭的BC如果仍想要理想的狀況一,要結合更多國家以使狀況三或四有更大的力量逼A放棄不公平政策,也較不怕狀況五而使A較不致採取狀況五的做法。而至少同樣重要的是,BC的政策不能做超過抵制A之不公平政策及抵銷外部性所必要的程度。換言之,美國所想領導的印太架構或其他求公平之國家所想做的聯合行動,應該要納入更多願意公平合作的國家,以儘量擴大規模和有競爭力的產品項目,美國和台灣應加入CPTPP,至少美國該和台灣簽下FTA。印太架構同時也要設定政策標準及必要政策的評估機制,以避免自己變成不公平的另一個來源(陳博志,2020,2021,2022)。當BC甚大而且其內部少有相互不合理不公平的政策時,即使在狀況五,沒有A合作的BC也可形成一個相當接近理想全球化的狀況,A若繼續採取不公平政策,反而較會傷害到自己。若能做到這樣,現在的貿易紛爭就不會把貿易全球化弄死,而更可能是在求貿易全球化的新生。

【本專欄不代表台經院立場】


參考文獻

1.陳博志,“要循川普的方向提對策而非驚慌”,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40卷第1期,台灣經濟研究院,頁10~15,2017年1月。

2.陳博志,“對美中貿易紛爭的偏差看法”,,第189期,2018年6月。

3.陳博志,“美中貿易爭論諾貝爾獎得主看得清?”,,第202期,2019年8月。

4.陳博志,“美中經濟貿易協議的未來走向”,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43卷第3期,台灣經濟研究院,頁8~11,2020年3月。

5.陳博志,“拜登區域合作架構的新意”,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44卷第12期,台灣經濟研究院,頁8~11,2021年12月。

6.陳博志,“支持印太架構發展公平競爭制度”,,第235期,2022年8月。

7.陳博志,“去全球化真的威脅氣候運動嗎?”,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46卷第1期,台灣經濟研究院,頁8~11,2023年1月。


《台經月刊第46卷第6期》

全球化自由貿易不公平政策貿易制裁貿易全球化經濟效率產業分工貿易抵制國際合作經濟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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